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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保障城市贫困人口生活的安全网

1998-01-15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白英 我有话说

最低生活保障线

据统计,目前我国有城市贫困人口1100多万,如何解决这部分人的温饱问题?《国务院关于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从根本上保障了这部分低收入居民的生活。

1993年,上海市最先在城市居民中实施了最低生活保障线工程,使全市7680名月人均收入不足120元的城镇居民生活得到了保障。之后,他们又对月人均收入低于230元的贫困家庭实施粮油帮困,50万人得到了政府的救助。据民政部救灾救济司李本公司长介绍,在上海等地实践的基础上,民政部出台了“对城市救济对象逐步实行按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进行救济”的意见,并多次组织有关专家对标准、资金和救助对象等政策性问题进行论证,使之迅速在全国启动。北京、上海以及广东全省都已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前全国已有275个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城市,使用救助资金11.5亿元,200多万人口受益。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应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城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保险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在职人员、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而保障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基本生活必需品费用和财政承受能力,本着既保障基本生活、又克服依赖思想的原则,实事求是自行确定。所定标准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与其他各项社会保障标准相衔接,并随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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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问题,确定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和保障范围,落实保障资金,已被各地党政领导视为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生活困难的重要途径。凡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方,均以政府名义颁布了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对保障范围、标准确定和调整资金来源、申领程序和组织管理原则做了政策规定。同时,一些地方还积极调整政策,筹措资金。老工业基地辽宁省,下岗人员多,生活困难面大,省政府宁肯卖掉机关小汽车、节约开支以保证资金到位。本溪市从1996年起在个人收入调节税年征收额中提取50%作为保障资金。内蒙古自治区经过充分调查,确定城市生活保障标准最低为月人均60元,最高为月人均120元,使全区21个城市的33917名城镇特困户居民享受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救助。北京市还出台了低收入居民粮油供应帮困措施、医疗收费优惠办法、义务教育阶段人民助学金制度等,保障了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济南市以前每年光是给困难职工“送温暖”就要送掉1300万元,群众还多不满意;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花同样的钱换来了人心安定,社会稳定。在这项制度中受益的居民称这项制度是“民心工程”、“凝聚力工程”,是政府为老百姓办的又一件实事。

民政部副部长范宝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建立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顺利进行的基本配套措施,是政府对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社会救济制度,是保证当地居民吃上饭、不挨饿、穿上衣、不受冻的生命线工程,因此不可与改善生活、提高生活水平、缩小贫富差距相混淆。只有按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准确掌握城市贫困人口状况,强化法制建设,实事求是、平等公开和动态管理的原则,才能使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做到“三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使之真正成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一道“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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